江苏省h民政府oW?/span> 181 受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理办法?/span>已于2023q??0日经省h民政府第14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Q现予发布,?/span>2023q?1?日v施行?/span>
定义
W二?/span>部分条款
本办法所U政府投资工E?/span>Q?/span>包括各类新徏、扩建、改建等非经营性房屋徏{和市政基础设施目?/span>
本办法所U集中徏?/span>Q?/span>是指由县U以上地方h民政府确定的专业单位Q以下称实施单位Q对政府投资工程按照目理层实施l一专业化管理,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UM使用单位的组l徏设方式?/span>
集中目cd
W五?/span> 下列政府投资工程实施集中Q?/span>
Q一Q党政机兟뀁事业单位、h民团体等办公、技术业务用房以及相兌施工E;
Q二Q教肌Ӏ科技、民ѝ文化、卫生、体育等C会事业工程Q?/span>
Q三Q市政公用、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工程Q?/span>
Q四Q县U以上地方h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投资工程?/span>
省、设区的市h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늡定政府投资工E集中徏讑օ体范围?/span>
涉及国家安全、国家秘密、抢险救灾以及应急徏讄政府投资工程Q?/span>可以不实行集中徏?/span>Q按照国家和省有兌定组l徏设?/span>
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徏?/span>
W十二条 目资金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{Ҏq拨付到位,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徏?/span>?/span>
实施单位会同使用单位提出目资金q度预算甌Q按照规定程序报批ƈ严格执行?/span>
实施单位应当加强目资金理Q按照项目单独核,保证专款专用Q不得挤占挪用?/span>实施单位应当按照合同U定及时支付工程ƾ,q将人工费用及时额支付臛_民工工资专用账户?/span>
竣工决算最长不得超q?/span>1q?/span>
W十四条 目竣工验收合格后,使用单位应当自收到移交通知后及时办理接收手l,无正当理pq?/span>2个月未办理接收手l的Q视为接?/span>?/span>
实施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Q?/span>自项目竣工验收合g日v最长不得超q?/span>1q?/span>。用单位与实施单位应当依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q行账务调整Q完善资产档案、胦务档案等相关资料?/span>
实施单位应当自完成向城徏档案馆(室)UM城徏档案手箋之日?/span>1个月内向使用单位UM目各阶DŞ成的城徏档案Q自收到竣工财务决算批复之日?/span>1个月内向使用单位UM资档案、胦务档案等相关资料?/span>
实施单位应当落实招标Z体责?/span>
W十三条 实施单位应当按照工程有关规定l织Q?/span>落实安全生、工E质量、工期进度、投资控制等理责QQ具体办理工E结等工作事项?/span>
实施单位应当落实招标Z体责?/span>Q对目的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、材料等的采购依法进行招标ƈ{订合同Q用单位参与研I用目讑֤材料。实施单位应当坚持公q竞争原则,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q等参与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zd?/span>与实施单位存在利宛_p?/span>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h、其他组l或者个人,不得参加投标Q不得承担集中徏N目的具体业务?/span>
实施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l织工程竣工验收q办理备案,使用单位参与验收?/span>
文g原文Q?/span>
江苏省h民政府o
W?/span> 181 ?/span>
《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理办法?/span>已于2023q?/span>8?/span>30日经省h民政府第14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Q现予发布,?/span>2023q?/span>11?/span>1日v施行?/span>
省长Q许昆林
2023q?/span>9?/span>2?/span>
江苏省政府投资工E集中徏讄理办?/span>
W一章 怅R?/span>
W一?/span> Z规范全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zdQ提升政府投资工E徏讑֒理的专业化水^Q提高投资效益,防范风险Q根据《中华h民共和国建筑法》和国务院《政府投资条例》等法律、法规,l合本省实际Q制定本办法?/span>
W二?/span> 本省行政区域内用预安排的资金Ҏ府投资工E进行集中徏讄zd及其相应的监督管理,适用本办法。法律、法规另有规定的Q从其规定?/span>
本办法所U政府投资工E?/span>Q?/span>包括各类新徏、扩建、改建等非经营性房屋徏{和市政基础设施目?/span>
本办法所U集中徏?/span>Q?/span>是指由县U以上地方h民政府确定的专业单位Q以下称实施单位Q对政府投资工程按照目理层实施l一专业化管理,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UM使用单位的组l徏设方式?/span>
W三?/span> 集中zd应当落实攚w创新要求Q遵循投资、徏设、监、用相互分ȝ原则Q坚持社会效益、经效益、环境效益有机统一Q?/span>推广建造、绿色徏{?/span>Q保障工E质量安全和品质Q争创优质工E,为全C会工程目提供C引领?/span>
W四?/span> 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政府投资工E集中徏讑ַ作,定实施单位Q徏立健全工作协调机Ӟl织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集中监督理职责Q研I解决集中徏讑ַ作中的重大事V?/span>
住房城乡部门ȝ集中工作Q负责拟订集中徏讄理制度,监督理集中zdQ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集中徏讑ַ作有关事V发展改革、胦ѝ自然资源、审计、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Q做好集中徏讄兛_作?/span>
教育、科技、民ѝ文化和旅游、卫生健店体育等行业ȝ部门履行行业指导职责Q负责指对{协调、监督项目用单位按照集中徏讑ַ作要求和行业发展规划完成资金{Ҏ、项目申报等工作事项Q参与重大事协调会商?/span>
W二章 集中的实?/span>
W五?/span> 下列政府投资工程实施集中Q?/span>
Q一Q党政机兟뀁事业单位、h民团体等办公、技术业务用房以及相兌施工E;
Q二Q教肌Ӏ科技、民ѝ文化、卫生、体育等C会事业工程Q?/span>
Q三Q市政公用、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工程Q?/span>
Q四Q县U以上地方h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投资工程?/span>
省、设区的市h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늡定政府投资工E集中徏讑օ体范围?/span>
涉及国家安全、国家秘密、抢险救灾以及应急徏讄政府投资工程Q?/span>可以不实行集中徏?/span>Q按照国家和省有兌定组l徏设?/span>
W六?/span> 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Ҏ本地区集中徏讑ַ作实际,U学合理定实施单位Qƈ建立动态调整机制?/span>
实施单位应当h法h资格Q内部控制机制健全,专业化管理h员齐备,具备目理能力Q可以ؓ政府所属部门、事业单位、国有全资企业。实施单位承担政府规定的集中工作事项不以营利为目的?/span>
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Ҏ本地区集中徏讑ַ作需要,l织发展攚w、胦ѝ住房城乡徏讄部门制定实施单位定规则和具体管理办法?/span>
W七?/span> 使用单位负责提出目使用需求,~制、申报项目徏议书Q依法申请办理徏N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,开展环境媄响评仗社会稳定风险评估、节能审查等工作Q?/span>会同实施单位~制可行性研I报?/span>q按照规定程序报发展攚w或者其他项目审扚w门(以下U项目审扚w门)审批?/span>
目审批部门在批复项目徏议书、可行性研I报告时Q应当明集中徏设有关事,q将立项批复抄送住房城乡徏N门、实施单位等相关单位?/span>
政府投资工程W合国家和省关于化报Ҏ件和审批E序情Ş的,按照相应E序办理?/span>
W八?/span> 实施单位与用单位应当在收到立项批复之日?/span>10个工作日?/span>q行目ҎQ确定集中徏讑ַ作目标,建立工作联络机制Q细化落实事分工等相关事宜?/span>
实施单位应当Ҏ目实际情况及时l徏目理机构Q制定工作方案。用单位应当明项目代表,参与目q程中的沟通协商?/span>
住房城乡部门可以会同行业ȝ部门对实施单位与使用单位建立工作联络机制、细化落实事分工以及相x通协商事宜给予指对{协调?/span>
W九?/span> 使用单位负责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l织目Ҏ设计Q依法申请办理徏讄地规划许可、徏讑ַE规划许可等审批手箋?/span>
W十?/span> 实施单位负责l织~制初步设计文g、概ƈ按照规定E序办理报批手箋Q组l编制施工图设计文gq办理施工图设计文g审查、消防设计审查、施工许可、城建档案登记等手箋?/span>
使用单位参与~制初步设计文g、概、施工图设计文gq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用功能予以确认。对使用单位提出的合理用需求和改进Q实施单位应当充分考虑Q不予采U的应当说明理由?/span>
W十一?/span> 集中目投资原则上不得超q经核定的概?/span>?/span>
因国家政{调整、hg涨、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事由需增加概算的,由实施单位会同用单位提整方案、确定资金来源,按照规定E序报原初步设计或者概审扚w门核定;涉及资金预算调整或者调剂的Q按照国家和省有兌定办理?/span>
W十二条 目资金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{Ҏq拨付到位,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徏?/span>?/span>
实施单位会同使用单位提出目资金q度预算甌Q按照规定程序报批ƈ严格执行?/span>
实施单位应当加强目资金理Q按照项目单独核,保证专款专用Q不得挤占挪用?/span>实施单位应当按照合同U定及时支付工程ƾ,q将人工费用及时额支付臛_民工工资专用账户?/span>
W十三条 实施单位应当按照工程有关规定l织Q?/span>落实安全生、工E质量、工期进度、投资控制等理责QQ具体办理工E结等工作事项?/span>
实施单位应当落实招标Z体责?/span>Q对目的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、材料等的采购依法进行招标ƈ{订合同Q用单位参与研I用目讑֤材料。实施单位应当坚持公q竞争原则,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q等参与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zd?/span>与实施单位存在利宛_p?/span>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h、其他组l或者个人,不得参加投标Q不得承担集中徏N目的具体业务?/span>
实施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l织工程竣工验收q办理备案,使用单位参与验收?/span>
W十四条 目竣工验收合格后,使用单位应当自收到移交通知后及时办理接收手l,无正当理pq?/span>2个月未办理接收手l的Q视为接?/span>?/span>
实施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Q?/span>自项目竣工验收合g日v最长不得超q?/span>1q?/span>。用单位与实施单位应当依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q行账务调整Q完善资产档案、胦务档案等相关资料?/span>
实施单位应当自完成向城徏档案馆(室)UM城徏档案手箋之日?/span>1个月内向使用单位UM目各阶DŞ成的城徏档案Q自收到竣工财务决算批复之日?/span>1个月内向使用单位UM资档案、胦务档案等相关资料?/span>
W十五条 目交付使用单位后,׃用单位行资产管理职责ƈ办理目不动产登讎ͼ实施单位予以配合。党政机兛_公、技术业务用房不动登记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?/span>
W十六条 目交付使用单位后,׃用单位负责日常维护管理。实施单位负责组l工E质量缺陯L、工E质量保修期和徏{设备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工作?/span>
W十七条 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Ҏ本地区集中徏讑ַ作实际,参照目理Ҏ准确定本地区集中理费用?/span>
W十八条 实施单位应当优化目l织模式Q根据工E规模、技术难度、工期要求等情况选派与项目徏设要求相适应的管理、技术等专业人员Q保持项目负责h、主要技术h员相对稳定,q综合运用信息化技术实现项目信息资源共享,提升集中理水^?/span>
W三章 集中的监督管?/span>
W十九条 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推进集中工作的力度,加强寚w中徏讄兛_度落实情늚督促查,政府投资工E集中徏讑ַ作情늺入重大事范_按照规定向本Uh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?/span>
W二十条 省住房城乡徏N门组l对全省集中工作推进情况、项目实施情c集中徏设成效等开展监督指对{?/span>
上住房城乡部门应当指导下住房城乡部门开展集中徏讑ַ作,推动集中工作规范化?/span>
W二十一?/span> 住房城乡部门应当寚w中徏N目实施E查、抽查,督促实施单位依法履行单位相关责Q?/span>
住房城乡以及发展攚w、胦政等部门会同行业ȝ部门对实施单位职尽责、专业能力、管理和服务水^{进行考核评h。考核评hl果报送当Ch民政府,作ؓ奖惩、调整实施单位的重要依据?/span>
W二十二?/span> 住房城乡部门应当指导、督促实施单位完善内部控制机Ӟ依法公开目实施相关信息Q开展合同U评P严格执行廉洁从业{规定,d接受U检监察、审计和C会监督?/span>
W二十三?/span> 住房城乡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、单位徏立指导服务、协作联动、信息共享等机制Q规范政府投资工E集中徏讑֒理M行ؓQ提升专业化水^?/span>
W二十四?/span> 非因不可抗力{法定事由,实施单位未完成集中徏讑ַ作事V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或者投资超q概的Q根据情节严重程度,财政部门、用单位可以相应扣减其集中理费用?/span>
W二十五?/span>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,建筑、招标投标、安全生产、政府投资、徏讑ַE质量管理等法律、法规已有处|规定的Q从其规定?/span>
实施单位非因不可抗力{法定事由导致未完成集中工作事项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或者投资超q概的Q住房城乡徏讄有关部门责oҎQ?/span>对直接负责的ȝ人员和其他直接责Mh员依法给予处分?/span>
使用单位不及时拨付徏设资金致佉K目徏设无法进行、工期拖?/span>Q或者自收到UM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过2个月未办理接收手l的Q住房城乡徏讄有关部门责oҎQ?/span>对直接负责的ȝ人员和其他直接责Mh员依法给予处分?/span>
W二十六?/span> 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q反本办法规定,在政府投资工E集中徏讑ַ作中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徇U舞弊的Q对直接负责的主h员和其他直接责Q人员依法l予处分Q涉嫌犯|的Q依法移送追I刑事责仅R?/span>
W四章 附 ?/span>
W二十七?/span> 中央预算单位投资的项目,向县U以上地方h民政府提出集中徏N求ƈl同意的Q可以参照适用本办法?/span>
W二十八条 本办?/span>?/span>2023q?/span>11?/span>1日v施行?/span>